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,7月27日,浙江省教育厅印发《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。
其中提到: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,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年底结束。到建设期末,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,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快速提升。
本办法所指浙江省一流学科(以下简称“省一流学科”)是指列入认定建设的高水平学科(登峰学科)、优势特色学科、一流学科(A类)和一流学科(B类)。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。
(资料图)
据教育部此前公布的《第二轮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》,浙江省内“双一流”高校浙江大学、宁波大学、中国美术学院共23个一流学科。
部分内容如下:
以“双一流196工程”为引领,以一流学科建设为抓手,引导高校合理定位,在不同层次、不同类型办出特色、争创一流,为“两个先行”提供强大的基础性、战略性支撑,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浙江力量。
本轮省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,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年底结束。到建设期末,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,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快速提升。省高水平学科(登峰学科)主要建设目标为冲击国家“双一流”或A+学科;省优势特色学科主要建设目标为A类学科;省一流学科(A类)主要建设目标为B及以上学科;省一流学科(B类)主要建设目标为区域高水平特色学科。
经学科自评后,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对高水平学科(登峰学科)开展年度评价,2025年对各类型省一流学科开展中期评估工作,2027年对各类型省一流学科开展期末验收工作。
评价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。按省一流学科类型,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,呈现综合评价结果。
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经费竞争分配的主要依据;中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,动态调整出支持范围;期末验收结果优秀的,作为下一轮遴选的主要依据;期末验收结果不合格的,不再进入下一轮遴选范围。
对于优势特色学科建成国家“双一流”或A+学科,一流学科(A类)建成A类学科,一流学科(B类)建成B及以上学科等情形,按照对应类型的资助标准给予后奖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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