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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南太湖法院通过对德清县新安镇“水下森林”水体生态修复项目的实地验收。“这是我们法院首次对生态修复项目进行验收,是司法碳汇工作的一次全新探索。”南太湖法院相关负责人说。
作为环境资源案件“四合一”跨区域集中管辖法院,去年,南太湖法院首创“司法碳汇生态补偿”机制,创新将赔偿金使用与碳汇造林相结合,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,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。截至目前,促成碳汇交易1.4万吨,完成596亩树林、62亩湿地修复,为村民增收70.3万元。
本次验收通过的水体生态修复项目,源自南太湖法院2019年审结的一起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件。该案中,湖州市某公司偷排工业污水,严重污染附近河道,被判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60万元。经南太湖法院采取“司法碳汇生态补偿”机制,加强与属地部门的对接协商,去年底,涉案河道启动生态修复项目,目前已基本整治完毕。
南太湖法院相关负责人说:“接下来,我们将逐步完善‘司法碳汇生态补偿’相关配套机制,坚持标本兼治、系统治理,以司法碳汇为抓手,打造集生态修复、法治宣传、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绿碳生态修复基地群,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。”
原标题:《项目验收 做好司法碳汇“后半篇文章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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